国家允许在耕地上搞养殖,但需要遵守相关的文件规定。以下是一些相关的文件规定:
- 2019年9月《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保障生猪养殖用地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在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前提下,允许生猪养殖用地使用一般耕地,作为养殖用途不需耕地占补平衡。
- 2019年12月《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养殖设施建设占用设施农业用地,可以使用一般耕地,这与前面生猪养殖用地的文儿是保持一致的。
- 2021年11月《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严格控制新增畜禽养殖设施、水产养殖设施和破坏耕作层的种植业设施等农业设施建设用地使用一般耕地。确需使用的,应经批准并符合相关标准。
在使用耕地进行养殖时,需要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确保合法合规。同时,要注意保护耕地资源,避免对耕地造成破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