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停用时需要设置“停用标识”,以提醒相关人员该设备已经停用,避免误操作和安全事故的发生。停用标识的设置应该符合《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停用标识应明显:应在特种设备的控制室、电气控制柜等显著位置设置停用标识,以便于相关人员识别。
2. 停用标识应醒目:停用标识应采用醒目的颜色和图案,如红底白字、黑底白字等,以便于引起人们的注意。
3. 停用标识应详细:停用标识应包括设备名称、停用日期、停用原因、责任人等信息,以便于后续跟踪和管理。
4. 停用标识应持续:特种设备停用期间,停用标识应持续设置,直到设备重新启用或进行维修保养后方可撤除。
需要注意的是,特种设备停用标识的设置应该由设备管理人员或专业人员进行,以保证标识的合规、有效和可靠。停用标识的设置是特种设备停用管理的重要环节,也是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的一项基本要求。
|||设置停用标志标牌。或此设备正在维修中。并报主管部门登记注册。
|||禁用标志。特种设备停用后,应将设备的电源断开,在设备显眼的地方张贴“禁止使用”的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