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农业机械管理,建立健全农业机械社会化服务体系,保障农业机械生产者、销售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加快农业现代化步伐,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农业机械,是指用于农业生产及其产品初加工等相关农事活动的机械、设备。第三条 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农业机械生产、销售、使用、维修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均须遵守本条例。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农业机械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增加对农业机械事业的投入,鼓励开展农业机械科学技术研究,发展农业机械教育事业,完善农业机械服务体系,逐步实现农业机械化。第五条 县级以上农业机械管理部门是同级人民政府的农业机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农业机械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畜牧、林业、渔业等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同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负责本行业的农业机械的管理工作。第二章 科研与生产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鼓励和支持农业机械科研单位和生产企业引进及开发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鼓励和支持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和农业劳动者使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第七条 农业机械科研和推广所需经费,应当列入财政预算,并随着经济的发展逐年增加。
各级人民政府筹集建立的农业技术推广资金,应当安排一定比例专项用于农业机械的推广应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或者挪用。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障和改善农业机械科研和推广人员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保持农业机械技术推广机构和专业技术人员的稳定。第九条 省农业机械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确定、公布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并定期调整。
列入前款目录的产品,应当由农业机械生产者自愿提出申请,并通过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机构进行的先进性、适用性、安全性和可靠性鉴定。第十条 农业机械生产企业必须具备与所生产的农业机械相适应的生产条件。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农业机械,生产企业必须在取得该产品的生产许可证后,方可生产。
生产、经营未列入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并涉及人身财产安全、农业环境保护的农业机械产品的,还应当向农业机械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第十一条 农业机械生产企业必须对其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
禁止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农业机械产品。第三章 销售与使用第十二条 农业机械销售企业必须具备一定的检测手段和保管养护条件,配备熟悉所售产品知识的人员。第十三条 农业机械销售者必须严格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进货时应当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对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还必须验明生产许可证。第十四条 农业机械销售者必须对其销售的产品质量负责,并规定保证期。在保证期内,应当负责对用户实行包修、包换、包退;因质量不符合标准给用户造成损失的,应当负责赔偿。
销售者依照前款规定负责包修、包换、包退或者赔偿损失后,属于生产者或者向其提供产品的其他供货者责任的,销售者有权依法向生产者或者供货者追偿。第十五条 农业机械销售者必须执行国家价格管理规定,对其所销售的农业机械产品应当明码标价。
禁止销售国家明令淘汰的或者假冒伪劣的农业机械产品。第十六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旧农业机械交易的监督管理,农业机械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法予以协助。经销旧农业机械不得以旧冒新,以次充好。第十七条 农业机械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加强对农业机械作业区域内农业机械的使用管理、维修管理和安全监督检查。第十八条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实行牌证管理的农业机械投入使用前,必须到县级农业机械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手续,领取农业机械号牌、行驶证。第十九条 申请农业机械注册登记,应当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农业机械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农业机械销售发票或者其他能够证明其合法来历的证明;
(三)农业机械整机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农业机械进口凭证;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农业机械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农业机械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完成登记审查工作,对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应当发放农业机械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对不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应当向申请人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
对已领取号牌、行驶证的农业机械,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全面推行补贴范围内机具敞开补贴。2018到2020年全国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确定为15大类42个小类137个品目。明确各省可以结合实际从中选取部分或者全部纳入省里的补贴范围。对于纳入补贴范围的机具,要求实行敞开补贴。如果确实资金还有一定缺口,要优先保证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和农业绿色发展所需要的机具。农民和一些农业生产服务组织如果购置补贴范围内的机具都可以申请补贴。如果确实因为资金紧张了,当年没有享受到的在下年优先给予满足。
拓展了补贴机具资质渠道。以前,补贴机具资质必须是通过农机推广鉴定,今年有所放宽,除了继续执行这一要求以外,对于通过相关部门认证的农机具产品也可以作为补贴机具,包括进口农业机械。
优化补贴实施的操作,进一步明确农业企业可以作为补贴对象,购机者既可以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补贴,也可以在实际生产地申请补贴。鼓励使用手机APP和新型的农业经营主体信息直报系统在网上办理补贴,目的是简化手续、提高效率。在西藏、新疆和南疆五地州含南疆垦区开展差别化农机补贴试点,助力扶贫攻坚。全面建立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实时公布所在地的补贴资金使用进度和购机者的信息,接受社会监督。来源:搜狐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