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取煤补贴的方法如下:
需持2017年10月17日以后购置的燃气壁挂炉或电取暖设备的发票提出申请。
申请经所在社区(村委会)、乡(镇、办)逐级审核后,由各县(市、区)、开发区散煤办出具证明。
乡(镇、办)凭证明向所在县(市、区)、开发区财政部门提出申请,财政审核拨付后,由所在乡(镇、办)组织发放。
经所在社区(村委会)、乡(镇、办)逐级审核后,由各县(市、区)、开发区散煤办出具证明。
乡(镇、办)凭证明向所在县(市、区)、开发区财政部门提出申请,财政审核拨付后,由所在乡(镇、办)组织发放。
补贴资金由各县(市、区)、开发区财政先行垫付,每季度末,向市财政部门申请市级承担的补贴资金。具体办法由市财政局制定。
用户首先需要向当地的村委会或者居委会提交补贴申请表,并提交相关材料,包括房屋改造前后的照片、改造费用的收据等。
村委会或居委会初步审核后,将申请材料报送至镇政府或街道办。
镇政府或街道办会进行实地考察,核实用户的改造情况,并根据补贴标准进行核算。
最终的补贴金额将由县财政部门核定并拨付。
“煤改电”居民用户每月凭购电票据或当月用电结算截图,到当地乡镇办办理补贴手续。乡镇办根据居民有效票据结合供电部门提供的用户使用明细表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发放,电价补贴仅限取暖用电,采暖季每户居民累计最高补贴1040元。
“煤改气”用户每月凭购气票据或当月用气结算截图,到当地乡镇办办理补贴手续。乡镇办根据居民有效票据结合燃气公司提供的用户使用明细表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发放,气价补贴仅限取暖用气,采暖季每户居民累计最高补贴1200元。
补贴发放采取按月发放,具体为每月电费、气费结算日后延15天,各乡镇办必须将上月补贴及时发放到位。
建议:
申请煤补贴前,请确保所有相关材料和手续齐全,并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申请。
及时关注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发布的补贴政策和申请截止日期,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请。
如果有任何疑问或困难,可以向当地的村委会、乡镇办或相关部门咨询,以获得更详细的指导和帮助。